【聯合報╱記者劉星君/高雄報導】

2013.08.09 03:11 am

 

高雄市梁姓男子去年跨年夜和林姓小三偷吃,梁妻帶著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,當場抓包,雙方在派出所內協商簽下和解書,梁男要給妻子220萬元精神慰撫金,但他事後反悔。妻子告上法院,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梁姓男子敗訴,應賠給妻子220萬元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去年12月31日凌晨4、5點,梁妻,帶著家人、徵信社人員,僱請鎖匠擅自侵入梁男家,大肆搜索、照相錄影,10分鐘後警員抵達現場,將全體人員帶回派出所協商。

 

梁男說,協商過程中,元配堅持,若雙方不簽和解書,將對小三提出通姦告訴,並向他服務的軍隊舉發、聯絡憲兵到場,他在人多勢眾交相威逼,急迫、驚恐,沒有經驗情況下,才輕率簽下和解契約書。

 

法官認為,當時兩人婚姻關係仍存續,且梁男的元配面對丈夫與小三僅穿內褲與小三同床共枕共處一室,身心打擊非言語可形容,若不是梁男心虛,為什麼當時在警局,不據理力爭,而要同意簽定和解書與本票,來換取放棄刑事告訴?

 

法官認為,梁男被查獲當下自認理屈,同意元配要求,才簽訂和解書、簽發本票,判梁妻勝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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