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罷消息,特別是看到圖片上坐在操場的孩子們,我深感氣憤。討債以孩子為人質,無論怎麼說也是違法行為,民警及時趕到並採取相應措施是完全正確的執法行動。

  

轉念仔細一想,我又為這700多名孩子未來的安全深感憂慮。從報導中看,被拘留的人大都是民工,似乎並非街頭的閒散人員或地痞流氓。事發原因是工程款糾紛,也就是說民工乾了活拿不到錢。如果是這樣,而不是施工方老闆從外面花錢僱人討債,那問題就尤其要妥善處置。因為犯法的一方是在討回自己的正當收入,自己的勞動所得,自己的血汗錢。他們討回這些錢,為的是自己的老婆孩子要過日子,要穿衣吃飯,孩子也要上學。事出有因,“出師有名”,不同於一般情況下的聚眾攪亂社會秩序行為。

  

如何處置這些以涉嫌犯罪的方式為自己討回血汗錢的民工,將已經趨向激烈的社會矛盾化為緩和,非常考驗執政者的政治智慧。倘若處置不當,比如說,關押在看守所的民工一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發生某種意外,若有人走出看守所尋釁報復,這700多名小學生很有可能首當其衝。事態升級擴大後,任何領導都要考慮可能發生的多種後果。當年北京青年楊佳在上海一口氣連殺數名民警,起因也是很小的事情,而上海民警並未考慮到處置不當有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。處理任何事情不計後果總是要遭報復的,秉公執法、不怕報復是一方面,提高警惕、有備無患則是另一個必不可少的方面。

  

為今之計的上策,應由政府部門出面趕緊解決施工方與開發商的工程款糾紛。既然學校已經使用,孩子們在裡面上學了,施工方又多次派人堵門鬧事,政府部門裝聾作啞,視而不見,坐等事態鬧大後警方出動抓人,怎麼說也是一種失職、瀆職行為。必要時,需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失職、瀆職責任。我們現在過於缺乏追責機制,致使社會衝突接二連三發生,社會矛盾不斷向對抗性發展。人民為什麼需要政府?一些地方政府似乎從來沒有好好想過這個問題,很從問題發生後,讓人感到政府不是亂作為,就是不作為,不像一個好政府應有的樣子。

  

抓了討債的民工,甚至把這些民工判刑,債務糾紛應該解決還是要解決。只有解決好債務糾紛,才能釜底抽薪,為激化的社會矛盾降溫,為700多小學生的安全隱患減少憂慮。不知當地政府以為然否?姑妄言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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