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。但如果有人“欠債不還”,你恰巧遇見會如何解決?近日,23歲的王某因非法拘禁罪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。

 

  王某,江西人,來玉環打工不久。去年1019日晚,王某的好友鄭某(已判決)生日邀請了一夥朋友吃飯。晚飯過後,王某等人來到玉環縣某KTV喝酒,沒想到欠鄭某兩萬塊錢的余某就在隔壁包廂。鄭某曾多次打電話聯繫余某還錢,但余某一直不接電話拖延時間。這次的意外見面讓鄭某很是火大,兩人就還錢問題發生了爭吵,隨後鄭某打了余某一個耳光。

 

  眼見好哥們動了手,平日里最“講義氣”的王某也衝了上去對余某拳打腳踢。之後,在鄭某的指使下,王某等人將余某帶出KTV。帶離過程中,余某挨了不少打還躲到一輛車底下,但仍被帶到一家燒烤店。當晚11點半,余某在言語和武力的脅迫下答應還錢才被釋放離開。

 

  經法醫鑑定,余某臉部多處創傷和骨折,已達輕傷。

 

  今年618日,王某主動投案自首。訊問中,王某稱自己跟鄭某交情好在關鍵時刻應該講義氣,所以就稀里糊塗地參與了此案。法官提醒,債主討債切忌魯莽,以免討債不成反觸犯法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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