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孔抓姦 有苦幹沒實幹判無罪

老翁未勃起 罪證不足

8旬林姓老翁召妓被少妻裝針孔攝影機拍下,法官勘驗光碟,認為老翁雖將該女雙腿抬高抽動,但因力不從心未勃起,沒有性接合,判決他無罪確定。

據了解,這對老夫少妻年齡相差30多歲,妻子為中國籍。9394年間,林婦多次返回高雄住處,發現大門反鎖,屋內未開燈,不久就有女子匆匆忙忙地自屋內跑出來離去,於是在房內裝設針孔攝影機。

前年715,林姓老翁與李姓應召女郎在住處性交易,被林婦全都錄後,提起通姦告訴並被檢方起訴,高雄地院簡易庭判刑4月,但院方卻改判無罪,林婦不服提起上訴。

林婦指出,2人一絲不掛在床上,性器官接合後,下半身部位緊密接觸抖動,足證有接合的通姦行為,要求高雄高分院改判;林姓老翁則辯稱並未「真槍實彈」。

二審法官再度勘驗性愛光碟,被告以棉被蓋住2人私處前,沒有勃起,不久雖將李女雙腿抬高,做出抽動的動作,但沒有性器官接合。

又查,被告年事已高,生殖器能否勃起仍存疑,光碟內容也未看到他刻意把「那話兒」,引導進入女方下體之明顯跡象,其或有召妓意思,未必力能從心,藉由撫摸、親吻等行為,即能滿足性慾,認定罪證不足。

轉載: 自由時報〔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〕更新日期:2007/10/11 04:09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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