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陳姓男子長期離家遊蕩,不知道妻子已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,還以為妻子「外遇」,竟率眾破門抓姦並痛毆「情夫」,還勒住妻子霸王硬上弓,陳的前妻在身心俱創下,控告前夫妨害自由及性侵害,台北地院審理後合併判決陳某三年四月有期徒刑。

據了解,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,育有一女,但陳某平日無所事事,經常離家遊蕩,陳妻因此於九十年間向法院訴請離婚,同年六月下旬法院判准,但因陳某行蹤不明,法院不知該把判決書寄到哪邊,只好以公告送達方式處理。

陳某不知道妻子已訴請離婚獲准,在偶然機會中聽到鄰居描述,得知妻子居然經常帶男人回家過夜,他以為妻子讓他戴綠帽,相當氣憤,九十年十月間,帶著四名小弟衝回家問罪,並趁著女兒回家開門時衝入家中抓姦

進門後果然看到妻子與「情夫」坐在客廳聊天,陳某先叫小弟押住情夫,作勢要把情夫從陽台推下樓,並強迫他錄下承認與妻子有染的自白。

陳某隨後把妻子拖進房內,勒住妻子脖子控制行動,加以性侵害得逞。直到辦完事,他才知道妻子已經訴請離婚了。

陳某辯稱,他根本不知道妻子已訴請離婚,只是要回家拿東西而已,是妻子開門同意的,抓姦後妻子才告訴他兩人已離婚。

同行的小弟也表示,他們以為是前往抓姦的,不知道二人已離婚。

法官認為,陳某不知已經離婚,以為家還是自己的,被控入侵不能成立。但控制陳妻與其男友的行為確實為妨害自由,陳的同夥均被判處四月徒刑。

至於性侵部分,法官認為就算雙方仍是夫妻,但只要違反配偶意願「硬上」,仍構成強制性交罪名,況且雙方早已被判決離婚。

轉載: 【中華日報電子報 記者 黃必成 / 台北報導】 2004 / 06 / 0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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